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文化、体育体制改革,编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按权限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展示与演出,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办和参加全省单项、市运会体育竞赛。
(五)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市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农村、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办全县群文、体育、文博、艺术、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报、管理,负责本行业的技能培训、考核和鉴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文体工作及优秀文艺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的表彰、奖励标准。
(九)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映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创作、安全播出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和视屏点播业务,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
(十)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处理有关版权纠纷,受理出版物的检测鉴定。
(十一)协调指导全县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免费开放和公共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体育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对外交流。
(十五)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