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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档案管理制度
  • 2016-06-14 08:59
  • 来源: 蓝山县县直单位(二)
  • 发布机构:蓝山县县直单位(二)
  • 作者:蓝山县县直单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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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档案局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档案馆馆库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及利用档案,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县档案馆库房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实行专人专锁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由档案专管人员开门提档,正常情况下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提档。

2、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要认真清点、核对所移交档案,履行签字接交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3、档案利用必须由经办工作人员填写查阅登记薄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

4、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档案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借条上先由借阅单位领导签字,再由档案局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借阅。归还的档案工作人员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借阅登记薄上注销。

5、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借阅。

6、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涂改、泄密、拆散、转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档案。否则按《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借阅的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8、查阅利用档案一般只能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准随意抄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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