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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 2016-06-14 09:03
  • 来源: 蓝山县县直单位(二)
  • 发布机构:蓝山县县直单位(二)
  • 作者:蓝山县县直单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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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六、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七、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查阅室;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办公室集中统一销毁。

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单位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

二、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三、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四、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安全与消防制度

一、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二、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三、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五、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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