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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 2018-03-0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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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蒋柏英 郑以亮)近两年来,蓝山县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一家规模大、配送能力强的公司为主、本地公司为辅的药品配送企业,采取统一药品目录和价格、统一支付药款、统一监管、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流程等措施,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统一药品目录和价格,保障临床应用。县卫计委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全部下发至卫生院,由各卫生院确定上报常用药物品种品规,再对各单位上报的药品目录进行汇总。同时,组建由卫计委业务主管股室、县中心医院各临床专科专家、药剂专业人员及部分卫生院院长组成的专家组,对药品目录进行筛选确定,并组织议价专家对低价药品进行了议价工作,统一药品目录和价格,保障临床应用和满足老百姓医疗需要。 

  二、严格药品集中采购操作流程,规范采购行为每月初由卫生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基药股采管办对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药品全部为目录内药品,并对非基药和非处方药采购进行初步评估,以确保采购品规数和金额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将审核后的计划发送到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接到计划后进行配送匹配,对不能配送和需要更换药品规格、生产企业等情况的药品反馈至基药股,由基药股将反馈信息向基层医疗机构通报,得到医疗机构许可后进行网上点单操作,配送企业进行网上确认后将药品配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票据随货同行。医疗机构对配送的药品验收入库,签字后的药品票据,随同下月采购计划上交至基药股审核,审核后的药品票据交乡镇卫生院管理中心做账并按药品购销合同支付药款,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 

  三、统一支付药款和监管提升采购水平通过统一相对固定的药品目录,并与配送公司进行药品匹配,在统一时间点单带量采购,药款统一支付,有效降低了配送成本,同时,切实加强了药品采购的统一监管。促使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采购非基本药物品规和金额不会超出政策规定的范围,全部药品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杜绝了网外采购、自主采购和加价销售药品行为 

  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药品配送率稳定在90%左右,提高了药品配送率,全县药品供应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特别是边远山区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同时,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采购行为,有效保障了药品质量,遏制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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