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简 章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有效地留住、稳定人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蓝山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心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现在岗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事局、卫生局牵头,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参与,并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严兴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国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德荣任副组长,袁志强、成玉英、陈扬新、丁志农、邓泽干、梁有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名额50人(临床医疗:15人;护理:26人;药剂:3人检验:1人;影像:5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胜任报考工作岗位的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且在蓝山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连续工作两年(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注: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现从事后勤工作的专技人员,考试考察聘用以后必须从事所报考的专业工作)。
6、年龄:医、药、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工作10年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考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报名地点在县人事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并交3张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和资格证复印件。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聘用计划。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务费200元。报考人员于6月2日至6月3日持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6月13日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三基”知识和所报考的专业知识各占50%)。在计算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有准入资格的加5分。
3、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达到聘用计划人数。体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查阅档案、了解考生的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
6、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7、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聘用在其从事临时工的单位,并到编制、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卫生局
二00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