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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2009-07-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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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卫生事业及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农村合作医疗办:招聘4人,其中财务人员1人、网络管理人员1人、监审人员2人。

  2、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3人,其中网络管理人员1人、监审人员2人。

  3、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40人,其中医疗人员20人(含医疗、防疫、妇幼)、护理人员12人、医技人员8人(检验5人、影像3人)。

  二、 报考条件

  1、农村合作医疗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④、财务人员面向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具有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证》和《电算会计证》;网络管理人员面向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维护、编程,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中级职称资格者优先;监审人员面向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具有医疗临床专业或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⑤、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监审人员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乡镇(中心)卫生院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服从分配。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报考医疗岗位(含医疗、防疫、妇幼)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疗临床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已经取得医疗临床类准入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⑥报考护理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类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⑦报考医技(含检验、影像)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微检、卫检、放射、影像类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7月7日至7月11日;报名地点在县人事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并交3张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务费200元;报考人员于7月23日至7月25日持身份证和报名收费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8月3日,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农村合作医疗办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按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按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在计算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时,下列情况予以加分:有准入资格的加5分。

  3、面试

  报考农村合作医疗办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面试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数1:3的比例确定;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则按1:2的比例确定。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农村合作医疗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均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达到聘用计划人数。体检工作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主要是查阅考生档案、了解考生的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

  6、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7、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到编制、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聘用人员必须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

  咨询电话:2213239  2211097  2213462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卫生局  蓝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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