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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网吧的通告
  • 2011-07-13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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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政函[2011]30号

    为切实加强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第363号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网吧进行依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业性网吧一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二、营业性网吧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若超时营业,依法责令该网吧停业整顿,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六、实行实名制举报奖励机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如举报属实并经过调查核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电话:2213326,手机:15807479053。

    七、凡是网吧业主不依法经营、不配合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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