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社区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8号)和蓝山县人民政府第26次(2012年8月20日)常务会议关于社区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塔峰镇社区工作实际,经塔峰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为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塔峰镇城镇社区工作人员,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招聘名额为18名,主要安排到塔峰镇范围内6个社区工作。
二、报考条件
1. 湖南省蓝山籍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考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6日。
2.报名地点:塔峰镇人民政府。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咨询电话:2213278。
4.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费200元。
5.聘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 ,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
6.考生于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18日到塔峰镇人民政府凭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为电脑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并按电脑实际操作考试占40%,结构化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电脑操作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达到聘用计划人数。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和方法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了解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核实是否有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况,以及违纪违法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考察结束,填写考察表,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由塔峰镇人民政府分配到各社区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按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集体企业职工标准落实在岗期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待遇。
塔峰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