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令第252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2013年度报告书(即年审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不提交正本);
(3)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4)2013年度财务报表(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并反映上年收入、支出和结余,本年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净资产等数据的);
(5)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的说明;
(6)年度机构编制及人事变动证明材料;
(7)本单位2013年度工作总结。
三、年审办理程序:收阅通知后,先进行自查;然后,根据自查的情况,带好应提交的材料和公章等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原财政局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2213414)办理。
四、特别注意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先办理变更登记,再参加年审。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限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必须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超过3月31日未申办年审的事业单位不再补办年审手续,其法人证书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请事业单位主办单位认真组织、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法人按时参加年审,并严格把好年审材料的质量关。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按时参加年审,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