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排除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隐患,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6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4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规范工作对象
依法在我县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担保”字样,但未取得省政府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企业。
二、清理规范工作时间
2014年7月至8月。
三、清理规范工作内容
1、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经营多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字样的;专营一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未在公司名称中标明其专营项目的,如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对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或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要依法查处或责令改正。
2、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查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以“担保”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违法违规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举报电话:县金融证券办0746-2213530。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