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蓝政法发〔2014〕02号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市驻蓝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评查范围
评查的范围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文书制作及记录是否规范和完整。
四、评查步骤和方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0月13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成立案卷评查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评查方案、具体评查办法和标准,并将本部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全部装订归档。务于10月13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负责人、承办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自评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标准,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评工作结束后,要对本部门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将评查范围内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文书目录及评查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
(三)全面评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从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案卷目录中指定案卷进行评查,相关部门要报送指定评查的案卷和案卷交接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卷宗分别实行百分制评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评查结束后,县法制办对全县的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就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五、评查要求
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要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记流于形式。本次评查工作情况将纳入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1、《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
2、《一般程序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
蓝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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