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蓝政法发[2014]01号)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本单位2014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
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进行分类选择。选择报送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一般规则和特别规则,符合我县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实际,符合本部门裁量权基准。
三、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报送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具体格式、内容要求见附件)。
四、县直行政执法单位选择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在2014年11月25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213482),并将电子档发送到邮箱:lszffzb@163.com。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数量每个单位一般不少于3件。县政府法制办根据需要,选择确定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例作为县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附件:蓝山县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格式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蓝山县×××局(委、办)
20××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报送)
目 录
1、×××案([20××]第×号)……………(页码)
2、×××案([20××]第×号)……………(页码)
3、×××案([20××]第×号)……………(页码)
4、×××案([20××]第×号)……………(页码)
5、×××案([20××]第×号)……………(页码)
×××案
(xxx案[2014]第x号)
行政机关:名称
当事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公开发布时不写真实姓名或名称)
一、案件事实
载明案件事实的内容、时间、地点、过程等要素。
二、法律适用
载明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以及有关法律条文。
三、决定结果
(一)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载明是否准许该申请事项;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载明对当事人行为的处理决定。
(二)载明履行决定的途径、方式,以及不履行决定的法律后果。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对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的情况作出说明。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对选择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法律条文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对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规定,以及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确定的一般规则,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参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情况作出说明。
五、告知权利
对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方式、部门和期限。主要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