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乡(镇、办事处)村两级初审,下列农户拟列入2014年度美丽乡村示范点农户住房改造补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11月5日至11月20日,共15天,欢迎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6-2225990。
2014年美丽乡村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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