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2015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湘治超办[2015]5号),经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蓝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 蓝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印发 |
蓝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2015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湘治超办[2015]5号)和《永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政府决定,在2015年3月16日至11月20日分阶段在全县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路、公安交警、运输管理、城管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实施,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工作。
二、实施原则
1、政府主导与全民治超相结合;
2、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相结合;
3、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5、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
6、严管重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7、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8、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三、整治对象:
1、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
2、超载配货的厂矿站场;
3、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4、驾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从业人员。
四、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2015年6月底全县站点车辆超限超载率降至3%以下,2015年底全县站点车辆超限超载率降至1%以下,国省干线、城区过境公路综合检查货运车辆的超限率上半年降至4%以下,下半年降至2%以下。
具体目标:
1、上路行驶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100%查处、100%卸载、100%计分。
2、无拼装改装车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100%得到查处,100%得到切割和恢复原状。
3、货运源头管控全履盖,无非法装载行为,上路行驶的,100%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一年内超过三次超限运输的车辆100%吊销营运证。
五、主要活动安排
1、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治超办路面联动治超统一安排部署,加大绕道、冲关拒检、夜晚偷运超限车的打击力度,具体的路面联动整治时间安排如下:3月16日至20日;5月18日至22日;7月20日至24日;9月14日至18日;11月16日至20日。
2、整治内容:公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实行全员上路,24小时不间断的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专项集中行动,以治超站为依托和流动治超相结合,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管重罚。严查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检冲关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拼改装车辆,公路、交警、运管要按照法定权力和治超职责加大处罚、卸载、计分、吊销营运证的执法力度。要突出重点,对本地超限的罐装车、商品混凝土车、河沙车、碎石车、运煤车、渣土车要作为整治重点。
六、职责分工
路面集中整治期间,交警、运管等部门要进驻治超站场,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开展路面联动治超。
公路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卸载、收取公路补偿费。
交警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指挥、引导、验证、处罚、对驾驶员进行计分,对拼改装车辆进行切割、恢复原状。
运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对1年内超过3次的超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吊销营运证,对装载货运的源头企业进行处罚和责任倒查。
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加大城区工程建设领域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重点整治非法装载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行为,严控超限车辆驶出城区行驶公路。
公安部门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落实属地管理工作,对装载货运源头企业实行严格的源头管控,协助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改拼装行为,主动配合县联合执法组积极开展辖区内的路面集中整治工作。
高速公路出口所在的楠市、塔峰、所城等乡镇政府配合高速路政、交警开展路面联动集中整治行动,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道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
其他治超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减少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七、组织实施:
1、落实站点日常治超。
依托猫仔冲治超站,以公路路政为主体,治超主要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安排三个班组的执法队伍,实行24小时“三班倒”的轮班制度。全面实施站点治超。要求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公路部门不少于6人、交警不少于2人、运管不少于2人、公安不少于2人。
2、落实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从交通运管、公路、交警、公安、相关乡镇等单位抽调联合执法人员组建开展路面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组,其中:运管部门不少于10人,公路部门不少于10人,交警部门不少于10人,公安部门不少于5人,各乡镇不少于5人。
八、行动要求:
1、加强信息反馈。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整治方案,治理工作的效果和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县政府和治超办报告,每月要上报专项整治的简报。
2、严格纪律要求。工作时间实行全天24小时三班轮流工作制。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确需请假的人员一律出示请假条分别经各小组组长和单位联系领导批准后再经县治超办审批后,方准予请假,请假条存放于治超办备查。重大事件由各组长及时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领导汇报。
3、强化监督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治超办要加大对这次整治工作的督察检查指导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按执法程序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并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责任倒查;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同时通报纪委检监察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对路面联动治超进行专项考核评分、对领导不力、没有开展整治活动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列为年度治超考核范围。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路面联动治超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按照《蓝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
蓝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