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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 2015-05-04 08:50
  • 来源: 蓝山县法制办
  • 发布机构:
  • 作者:蓝山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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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DR—2015—01005

  蓝政办发〔2015〕6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蓝山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

  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3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2〕4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财非税〔2014〕2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工作目标。强化预算约束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树立全局意识,提升效益观念,促进依法治财、依法行政、管理规范、有效监督,实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

  二、改革内容

  (一)落实执收工作责任制。制定《蓝山县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我县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征收。实行非税收入征收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将案件移交县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创新征管方式。按照“征缴分离、票款同步、集中管理”的思路,推行集中征缴机制,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县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必须派人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府性收费工作。逐步加大财政非税直接控缴力度,实行“单位开单、电脑开票、POS机刷卡、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在财政非税窗口银联POS机刷卡收费的资金直接进入“蓝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进一步提高收缴效率,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和环节,有效防治非税收入资金在执收单位拖延、滞压的问题。做好交警违法处罚监管系统和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对接及数据交换的准备工作,在交通违章处罚领域试行电脑票据,有效防止执罚的随意性。

  (三)实施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运用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票据管理功能,夯实以票管收控缴,强化源头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非税[2014]21号)规定,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在全县推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化管理,即一般缴款书使用电脑票据,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并将医疗收费票据纳入电子化管理范围。

  (四)强化稽查工作,以查促管。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基本思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1〕23号)规定,强化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稽查功能,加强对全县非税收入执收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从严约束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促使各项政府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规范运作,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拖延、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的行为。

  (五)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区分不同项目和资金性质,针对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的特性,强化预算管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统一各类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的制度规范和编审程序,不再下达非税收入执收任务,只编制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合理安排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加大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

  (六)实行非税收入成本核算。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湘财非税[2012]11号)规定,制定出台《蓝山县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全面启动我县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依据收费项目的特点、征收难易等因素分类分项目进行成本核定。执收成本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成本以外的非税收入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

  (七)严格执行缓减免政策。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的原则,实行“统一缓减免权限、集中管理”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非税收入缓减免多头审批、违规审批等问题。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或者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明文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

  (八)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制度。将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执收单位等要素全部录入电脑软件系统,实行电脑自动控制管理,切实解决乱收费、违规收费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采取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召开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动员大会,部署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意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内容;组建工作班子,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5月20日)。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深入县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调查了解执收情况,按照收费的特点分项目拟定执收成本;依据收费项目和资金性质及预算管理要求,编制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前期准备阶段(5月21日—6月20日)。按程序申报购买电脑、票据打印机、非税收入征收软件系统等设备。各执收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执收单位等基本要素,并将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征收软件系统。对各执收单位领用的非税收入手工票据进行清理,将于2015年7月1日开始启用非税收入电脑票据。

  (四)业务培训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县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工作岗位,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收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调试好新增银联POS刷卡机与银行软件系统端口对接,确保2015年7月1日集中征缴机制正式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蓝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秦志军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财政局设立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吴友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非税局局长黄少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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