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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2015-07-28 10:58
  • 来源: 蓝山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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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蓝山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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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政办函〔2015〕41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要点》和《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增强法治意识,适应新常态,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蓝山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部门的事权。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县直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合同管理,制定并实施政府合同管理规定,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和管理机关,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县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5.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先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6.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7.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

  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考试合格,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监督执法中的不作为和缓作为。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12.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适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14.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权力的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15.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制监督。根据上级法规,研究制定蓝山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

  1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抽查和通报。

  17.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适应《行政诉讼法法》修订后的新形势,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研究制定蓝山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措施。

  18.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

  20.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七、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2.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3.加强考核和通报。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

  24.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发[2013]32号)要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5.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和队伍与其在新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蓝山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考核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县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考核对象包括考核对象包括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46个县直单位、6个省市驻蓝单位。

  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和排名。其中,县直单位按职权和执法任务轻重分为县直一类单位、县直二类单位、县直三类单位:

  县直一类单位(18个):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人事、劳动)、县城管执法局。

  县直二类单位(13个):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

  县直三类单位(15个):县监察局、县民宗办、县金融办、县移民局、县档案局、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公路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房产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农经局。

  中央、省属驻蓝单位(6个):县国税局、县人民银行、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单位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及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2015年12月10日前,各考核对象认真对照本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核实情况。2015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网上核查等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四)确定结果。2015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5分(含95分)至100分的评定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5分的评定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从考核单位中按分值高低评选17个单位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乡镇(办事处)4个,县直单位13个)。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

  附件:2015年度乡镇(办事处)、县直和省市驻蓝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

2015年度乡镇(办事处)、县直和省市驻蓝

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2分)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3分)

  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3分)

  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1)组织2次以上本级政府党委或局(委、办)务会议学法活动,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

  (2)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

  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2分)

  本级政府或县直一、二类单位向县政府电子政府办(电子邮箱:lsjjxxzx@126.com)报送10条以上,县直三类单位和省市驻蓝单位报送5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且分另被采纳6条、3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送1条的,扣0.1分;每少被采纳1条的,扣0.2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8分)

  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4分)

  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2分。

  2.规范政府合同管理(4分)

  实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政府合同未经本级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0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10分)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网站发布,计6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6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发布的,扣2分。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网站发布,计4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发布的,扣2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0分)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10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6分。未遵守的,每起扣2分。

  (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4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2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5分)

  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2.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2分。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分)

  在本级政府、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分)

  组织本级政府、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2分。未组织的,扣2分。

  5.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分)

  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计2分。未移送的,每起扣0.5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3分)

1.加强财政监督(6分)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4分。本级政府或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1-4分;本级政府或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县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2.加强审计监督(6分)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2)审计未发现问题的,计4分。审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3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4分。

3.加强行政监察(6分)

  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6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县监察局查处的,扣6分。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扣分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3分)

4.加强法制监督(15分)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4分。未落实的,每件扣2分。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2分。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3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及县政府相关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4)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6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每起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起扣2分。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2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4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2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2分。未建立政策解读制度、机制的,扣2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解读的,扣1分。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2分。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每起扣0.5分。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0.5分。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本级政府或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的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信息内容无更新或错误,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备注:

  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县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各项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分值为限。

  3、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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