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编制说明
我县是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湘江源头,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承担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2014年批准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和湘江源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在探索产业发展与主体功能区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县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支撑经济发展的大都是资源型产业,产业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生态保护压力。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程序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8月份接到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湘发改规划[2015]677号)。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县发改、环保、国土、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部门组建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
2、切实摸清底数,全面系统评估。按照县里统一部署,我们对全县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查摸清了主要产业类型、数量和规模,系统评估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匹配度,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清洁能源、生态石材、循环冶化、现代农业、加工贸易、商贸物流六大优势产业。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县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禁止非保护性采伐,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行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全县地域空间划分为城镇发展空间、农业生产空间、生态保护空间三个功能区;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
3、科学拟定,反复修订完善。严格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条目对我县产业类型进行规范,分门别类,细化至中类,提高负面清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月份我委就拿出《蓝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初稿, 9月初将初稿转发给环保、国土、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征求修订意见建议,不断修订完善。11月初已经县政府初审,现已报市发改委审议。
二、主要考虑
重点生态功能区关系到生态安全,是保持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目前,我县对石材等资源进行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在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群众生活、增加财税收入同时也给环境和污染造成较大影响。为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特制定蓝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针对性地引导产业发展。坚持用产业化的方法来搞生态建设,在恢复和保护生态过程中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
1、加强统筹协调。蓝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涉及17个行业448类项目(限制179类、禁止269类),适用于在蓝山县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蓝山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限制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本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不符合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改建、迁建项目需报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严禁以改造之名扩大生产能力。
禁止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类严禁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停产或关闭。
2、突出因地制宜。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新建。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各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①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②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③凡是不符合蓝山城乡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影响蓝山长远发展、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④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项目,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3、加强继承创新。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农林牧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积极发展服务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紧紧围绕推动我县产业承接、升级和湘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引进和建设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
4、加强生态家园建设。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路径,因地制宜、改革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型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引领,稳步发展生态工业,控制“三高一低”项目上马,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对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实现传统工业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深入实施美丽乡村、优秀山庄创建,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的生态理念,使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成为社会风尚和公民的自觉行动。
5、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出台财政、税收、价格、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附件:
蓝山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