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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 2015-07-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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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风电场工程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7日内,向公众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1.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风电场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塔峰镇风电场位于永州市蓝山县西南部,址距离蓝山县公路里程约24km,场址区域东西最大宽度约5.3km,南北最大长度约4.5km,场址总面积约12.1km2,海拔高度在610m~1190m之间。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场区北面有G55二广高速公路,东面有省道S216以及S214,对外交通便利。塔峰镇风电场场址内5座代表测风塔(1#~5#测风塔)实测时段80m高度处年平均风速在4.94m/s~6.94m/s之间,风功率密度在135.3W/m2~288.5W/m2,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本风电场工程等级为Ⅲ级,工程规模为中型,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1级。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

  2.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蓝山县中南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74037968          

  联 系 人:黎正宇

  3.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甲字第2701号)

  联系电话:0731-85072137   

  电子邮箱:331466807@qq.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邮    编:410014    

  联 系 人:曹慧

  4.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在对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深入调查。

  2)全面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的兴建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

  3)对不利影响提出防治对策和减免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控计划。

  4)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给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5.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大桥风电场工程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您认为工程区环境现状如何,有哪些主要的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保护的对象;

  (2)您认为工程建设会给环境带来什么不利影响;

  (3)为避免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您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同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沟通。

  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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