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场,县直各单位:
经县抽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抽调人员到县国土资源局、塔峰镇工作的通知》(蓝组通[2015]11号)中报名条件第4条进行修改,将“三、报名条件:...4、大专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以上。”修改为“三、报名条件:...4、大专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专以上。”。
特此通知。
中共蓝山县委组织部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蓝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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