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风电场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蓝山县
项目概况:塔峰镇风电场位于永州市蓝山县西南部,场址总面积约16.3km2,总占地面积37.894hm2(永久占地0.764hm2,临时占地37.130hm2)。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新建道路23.92 km,改建道路0.3km。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8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 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对野生动物造成一定惊扰;施工废污水和固体废物产量较小,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进场道路和集电线路周边居民点与施工场地距离较近,工程施工期间对周边居民点大气和声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仅限于很短的施工时段。
风电场运行期无生产废水、废气和工业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和垃圾产量较小,经收集处理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经预测,运行期风机机位周边的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和夜间50dB(A)的限值。
2.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设计期。进场路和集电线路汇集段附近居民点较多,建议优化经过居民点的新建道路和集电线路布设方案和施工工艺设计,减小施工期对居民点大气和声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严格按照占地红线施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和扬尘。最大程度减免施工对居民点大气和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区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减轻施工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落实水土保持设计方案报告书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及时恢复。
(3)运行期。加强风机维护,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使风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噪声源强增大。根据《湖南省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湘发改能源(2012)445号文第二十条,“场址距离最近的建筑物原则上应不小于300m”的周边规划控制距离要求,将各风机及升压站周围300m设为用地控规距离。建议以风电机组与升压站为中心,半径300m范围内的区域,不规划修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3.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风电场工程建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体现,工程节能减排效益显著。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是生态影响,且集中在施工阶段,为对场区地表植被、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工程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建议后,各种不利影响均可得到较大程度的减缓或减免。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蓝山县中南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正宇
联系电话:18574037968
四、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邮 编:410014
联 系 人:曹慧
联系电话:0731-85072137
传真电话:0731-85072133
电子邮箱:331466807@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期限
1、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2、采取来函、来电、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所提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如有需要,您可以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确认您为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后,评价单位将向您提供报告书简本。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4、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蓝山中南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