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融资平台的管理,根据相关金融部门的要求,蓝山县湘江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蓝山县湘江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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