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
建设单位: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蓝山县中心城区北侧
建设性质:调区扩区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位于蓝山县中心城区北侧,主要分为两大园区,其中蓝山物流园区东至社门村、果木村、蓝山大道,南至和平村,西至和平村、东侧村、陈家岭路,北至东侧村、井水路,用地面积96.75公顷;蓝山工业园区东至五里村、牛路脚村、洪田村、创业大道、东外环路,南至五里村、城复村、承阳大道、润丰大道,西至创业大道、工业大道,北至兴蓝大道,用地面积464.39公顷。总规划范围用地面积561.14公顷。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经开区排水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预处理”原则,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直接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及工业污水在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b)鼓励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尽可能利用处理过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将废水资源化;尽量减少用水量,实行一水多用;鼓励园区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建立闭合水循环系统,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c)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可增设回用水设施,将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出水进行回用,减少外排。
d)蓝山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m3/d。园区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再送至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相应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严格筛选入区企业类型,以低能耗、污轻染、高效益企业为重点引进对象。对企业生产工艺和环保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实行清洁生产。入区企业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我社会形象和管理水平。
b)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对落户开发区的企业进行“三同时”监督。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安装空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c)对入区企业实行排污监控,根据产值分解下达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并纳入蓝山县整体控制规划。在总量控制基础上,全面实施SO2、烟尘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超标的前提下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按“等量削减及优化”的原则进行有偿转让。
d)推行清洁燃料,逐步取缔燃煤炉灶,提高用气普及率,抓紧实施天然气引进工程。
e)有效控制餐饮业、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污染,要加强环保意识,炉灶锅台必须安装抽油烟装置及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f)加强园区交通网络基础建设与管理,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道路两侧硬化或绿化率达到100%,减少道路扬尘。
g)二类工业地块周边用地控制要求:二类工业用地紧邻地块不得布置居住区,二类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必须设置一定的隔离带或缓冲带。
h)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规范设置原料堆场,尽量采用封闭库或采取洒水设施等措施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建立园区固体废物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计,从源头削减废物产生;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生产中有回收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尽量回收利用,建立园区固体废物交换网络,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等措施,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从综合利用的角度,对废物可以循环利用的企业应组合在一起。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的贮存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作好“三防”措施:基础防渗,四周砌挡土墙和雨水沟,上带遮雨棚,减少临时堆存对环境的影响。
c)对危险固废,危废必须妥善处理或封装后按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临时贮存一定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禁止随意堆放。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单位和接受单位均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成各项法定手续和承担各自的义务,以保证废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d)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箱,将纸类制品、塑料制品及金属包装盒等分离出来,送有关厂家统一回收。
e)园区建立固体废物收集系统,统一设置垃圾转运站,建议采用集装箱垃圾篓的形式,交由环卫局统一处置。在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过程中做到集装化、封闭化,防止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遗撒和环境污染。
4、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a)施工期噪声防治
①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从源头削减噪声强度;
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规避声环境敏感时段,合理布设高噪声施工设备;
b)工业生产噪声防治
①采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工艺及设备,控制噪声的产生;
②针对强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定期维护检修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噪声发生量;
③优化各企业的总平面布置,使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c)交通等其它噪声防治
①优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在靠近交通干线两侧30m范围内不得建设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工业园区边界连接的居住区与工业区设置绿化带,也可起到噪声防治的目的。加强绿化美化建设,如在中心广场、主干线两侧设绿化带等;
②在工业园区边界居民、商业工业园区,禁止车辆鸣笛和高音喇叭。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a)施工期生态减缓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和移栽工作。控制施工范围,尤其是靠近一般农田区域,多利用现有道路、乡道、村道或荒地作为施工便道。
②避开灌溉期以及农作物生产期进行施工建设,控制施工带范围,尽量减少对一般农田干扰,严格按照施工红线进行施工,减缓对灌溉渠道的影响。
③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拟改建公路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④管道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会破坏原有的自然环境和地貌,保护环境和进行防护工程及美化景观是必要的。施工结束后,恢复原貌,使管道建设建成后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持生态平衡。
⑤区内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护面墙、挡土墙,设置临时排水沟,降低水土流失。
b)、生态恢复补偿措施
①工业园区建设中占用的绿地在工程完工后,绿化相应的面积予以补偿;
②对区域内,坡度较大、植被较好的山坡林地应予以保护,维持其不变。
③针对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绿化计划,并可采取异地补偿的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c)环境绿化美化
①制定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加强整个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以地方法规和政策推进的形式和手段,促进各单位等进行绿化、美化,并对绿化带进行日常维护。
②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点为工业区内街头小块绿地和住区、厂区内部散点绿地,线为区内外道路和铁路两侧,以及工业用地与公共设施用之间的防护绿带,面为工业园区周边的生态绿地。
③绿化隔离带:主干道和过境交通两旁设置30-50米的绿带,保留生态绿地,结合沿河绿地,形成整个园区的公共绿地。
(三)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a)地表水
蓝山经开区排水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预处理”原则,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直接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初期雨水及工业污水在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应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再送至污水处理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相应标准。
园区污水处理厂在正常排污的情况下,污染物经稀释、扩散作用,因而对舜水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b)地下水
蓝山经开区给水来自于蓝山二水厂,不取地下水作为用水源。经开区区内生产生活废水均由污水管道收集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外排废水对地下水渗漏;已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等均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了一般固废暂存点各项环保措施,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及各企业环评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做好各企业危险固废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等环节的防范措施后,蓝山经开区建设不会影响地下水位,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流向和地质结构,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建成后,区内及区外下风向敏感点的PM10、SO2、NO2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附录A中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园区建设对区内及区外的空气环境的影响均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计算结果,其车间噪声衰减至65dB(A)的距离为4~71m,衰减至50dB(A)的距离为22~398m。由于经开区处于农村地区,背景噪声较低,达标距离受背景噪声影响变动较小,因此,经开区的规划、选址、立项时,为实现声环境敏感区达标,一般的瓷泥加工企业外200m内均不应布置声环境敏感点(如学校、医院及居民区等),对于需要布置的制造企业应尽量使声环境敏感点处于其达标距离之外,或者通过采取设置声屏障的措施来控制,使之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根据交通噪声衰减距离,经开园区随着企业的进入,各运货车辆和人员车辆将会有较大增加,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工业园区的主干道两侧,噪声容易超标,根据分析,距主干道两侧征地边界37m,次干道支路28m为噪声防护距离,不得布置学校、居住区。宜尽可能将居住区布置在距主干道征地边界及次干道支路距离较远区域,并在道路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同时,禁止经开区内在靠近居民工业园区和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的道路上鸣喇叭。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a)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送往蓝山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置。
规划蓝山经开区近期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4t/d。蓝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总占地面积约192亩,总库容168万m3。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50t,工程总服务年限为20年。因此,蓝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处理能力和库容完全能满足蓝山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活垃圾送往蓝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b)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若处理(处置)不当,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临时堆存与运输方面:①固废临时堆放时,因表面干燥而引起扬尘,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影响;②临时堆放点由于雨水浸淋会产生固废渗出液,一方面渗出液与滤沥液会改变土壤结构,影响土壤微生物的活动,阻碍植物根茎生长,有毒物质累积造成土壤性质的变化、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会污染地表水与地下水,造成整个地区水环境质量的下降;③固废运输过程中,因管理措施不严、发生交通事故等,可能对沿途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堆存、运输、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以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c)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在其临时堆放、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如不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与处置标准进行控制,可能对周围水体、土壤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可能会对人群健康甚至生命构成威胁。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将会产生一定量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各企业机械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含油危险废物及废抹布。工业园区建成后,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环保部门对进驻的企业进行严格控制,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环评建议在园区中心建立一危废集中贮存场对危废进行统一收集贮存管理,危废的堆存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开区规划拟建地现状大部分为林地、农田以及居民建筑物,主要是农业生态系统,随着规划方案的逐步实施,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将由目前的以农业用地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以工业和仓储用地为主,生态系统也将由农业生态系统转变为城市生态系统。
随着工业园区的建设,区内生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所在区域的生态系统将被迫形成新的平衡,而此水平的平衡无论在其完整性、恢复性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均比原来有所下降。
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拆迁居民大部分均居住于原居住用地附近,居民原有的生活习惯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对规划后居民集中居住的村落,规划建设配备相应的生活供水、供电、电信、电视和道路等基础设施,使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随着经开区的建成,居民生活将逐步城镇化,随着大量企业的进驻,当地居民将得到更多更好的工作岗位,生活水平将会有明显提高。
随着经开区的建设以及企业的陆续进驻,劳动力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与此同时,工业园区的建设还将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可提供工业就业岗位,这些都将给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
园区建成后,核心园区总产值将达到100亿元以上。在石材加工产业发展趋势方面起到引领作用,核心园区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带动配套产业和专业市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带动就业达到4万人;在产值总量、利润、研发投入比例、总部经济含量等指标方面都达到较高的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蓝山经开区调区扩区规划总体符合蓝山县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合理。切实做到报告中的规划调整要求及建议,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做好区域污染治理,严格控制产业准入,满足区域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蓝山经开区调区扩区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相关的常住居民和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a)是否赞成蓝山经开区调区扩区建设;
b)公众对该工程征地拆迁意见;
d)公众对于该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e)公众对于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公众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以便意见反馈。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在环境影响评价网站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公众如有疑问,可致电以下部门咨询:
1、建设单位
1)名称: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邮政编码:425899
3)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南平路331号
4)联系人:陈主任
5)联系电话:0746-2213566
2、评价单位
1)名称: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410016;
3)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二楼
4)联系人:张工
5)联系电话:0731-84517845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