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政发〔2016〕12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全县房屋建筑成本均价、商品房
交易销售均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市场、商品房交易,推动我县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我县近两年的工程承包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市场实际情况调查统计,并征求和综合国税局、地税局意见,报请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确定2015年度我县房屋建筑成本均价、商品房交易销售均价如下:
一、房屋建筑成本均价
八层以下步梯房(含八层):700元/平方米
八层至十二层电梯房: 900元/平方米
十三层以上电梯房: 1300元/平方米
二、商品房交易销售均价
八层以下步梯房(含八层):1700元/平方米
八层至十二层电梯房: 2200元/平方米
十三层以上电梯房: 2800元/平方米
三、商铺销售均价
1、塔峰路全段、湘粤中路、城东路全段、城关新市场、边贸路中段、新建路西段:20000元/平方米
2、环城路全段、南平路、古城路、湘粤路北段、二市场、舜峰路、新建东路、新民路、英才路、东方大道、工业大道:12000元/平方米
3、舜园经济开发区、边贸北路、南路、东正路、沿江风光带、永连公路沿线、县城的其他区域、城郊、毛俊镇、新圩镇、楠市镇、竹管寺镇、所城镇:8000元/平方米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