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上一轮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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