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部门、驻蓝省市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19号)的精神,请你们对照2016年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参照省政府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做法,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中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填报好蓝山县政府部门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意见书和电子档于11月8日前报县审改办(设县编办),联系电话: 2213414、杨志:1397464****。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附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附件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附件3:蓝山县政府部门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注:附件电子档请在蓝山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蓝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决定.doc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决定.pdf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决定.doc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决定.pdf
附件:蓝山县政府部门第一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