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将我县列入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的通告》【永政函[2012]7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系统即低压电力客户集中自动抄表技术,利用该技术可实现远程自动抄表等功能,为广大电力客户实现精确查询、灵活缴费、电费余额提醒等服务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平台,可为节约能源、合理与科学用电等提供快速便捷的决策分析数据,提高电力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采集系统建设由国网蓝山县供电公司投资改造和维护,不向原有的电力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我县从2017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采集系统项目建设,对已经抄表到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更换为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智能电子式载波电能表(以下简称智能电表),实现自动化抄表。
四、根据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行电力客户电费智能结算业务的通知》【永经信字(2017)90号】文件要求,集抄改造后用电客户推行“预购电费、实时算费、线上催费、在线交费、远程停复电”为主要特征的电费智能结算业务,为确保客户正常用电,请广大客户交纳预购电费,并主动提供正确电话号码,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
五、新申请的开户、增容换表、保修期外故障换表等业务的电力用户须同步使用智能电表,实现自动化抄表,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户的新建住宅小区,须同步进行采集系统建设。
六、全县低压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智能电表更换工作。换表前,供电企业应提前与电力用户联系,确定好换表时间。换表过程中对原电能表表码数据,供用电双方要签字认可或由第三方证明。更换新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电力用户需要增加用电容量或新增电能表的,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申请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更换或强行使用原电能表。拆下的电能表、表箱等材料由供电部门封存处理。
七、对采集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工、闹事,蓄意损坏电能表、表箱、线路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采集系统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服务质量、计量装置等有关问题,电力用户有权向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网蓝山县供电公司咨询或投诉,联系电话:12315,0746-2268598。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蓝山县供电分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