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17]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照片等)按文件要求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213482;邮箱:493547006@qq.com)。
蓝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政法发〔2017〕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计划于2017年11月中旬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通过去年集中考试、已经取得新版《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除外)。
二、考试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内容见附件1。模拟考试平台已于2017年9月20日开通启用,供参考人员学习,网址为:http://zfkaoshi.17el.cn/ksgltest/。考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报名
(一)报名资料
1.报考人员近期1寸彩色电子照片(蓝底,照片分辨率为宽358像素,高441像素,并以身份证号码.jpg命名,例:430103198****10001.jpg);
2.报考人员由本单位集中报名,行政执法机关提交加盖本单位印章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并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一份。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1.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负责统计和初步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填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2.市(州)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计和初步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填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市(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3.县(市、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负责统计和初步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填写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与电子版一同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四)审核录入
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对报送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本级执法部门的所有考生考试报名资料电子版,于2017年11月3日之前提交省电大,QQ邮箱:3094235100@qq.com。
四、组织考试与监考
(一)组织考试。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提供考试服务,购买考试服务费用按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23号)执行。市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主动与市州广播电视大学联系;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主动与同级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联系,共同制定考试方案,组织安排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准备工作应当于2017年11月6日前完成。
(二)考点设置。县级考点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不设考点,统一到所在市州考点参加考试。
(三)监考。除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派员监考外,每个考点安排一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负责监考和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核对参考人员时必须保证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一致。同时,要安排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考试应急工作。
五、考试时间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于2017年11月中旬分批次开考,各单位具体考试时间以电大安排时间为准。请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和省直各执法单位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按时参加考试。
六、考试纪律和处理
(一)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手机、电子接收(发射)及储存器材等物品进入考场;
2.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资料;
3.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屏幕;
4.不得由他人冒名顶替考试。
(二)违纪处理
1.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1、2、3项规定,经监考人员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责令考试人员退出考场。
2.违反前款考试纪律第4项规定的,成绩无效;代考人员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参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考试资格。
4.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并在全省通报。
七、考试监督
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考点的巡查,考试期间不定期进行巡考,并全程实时监控。
对考场纪律差的考点,由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考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此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
附件:1.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2.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办法》
1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15、《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16、《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17、《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20、《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附件2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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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岗位 |
单位人事 部门意见 |
附件:蓝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发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