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周某和雷某离婚后为争周某与女儿责任田经营管理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周某和雷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结婚时,雷某带来一女,落户在周某名下,周某与女儿分有责任田0.8亩,2006年,其女与他人结婚,但户口仍在原地,周某与雷某于2014年4月因感情破裂离婚,就责任田经营、权属一事,双方争论不休,发生口角,雷某就此事求助塔峰司法所调解解决。
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在镇调解室进行调解,在了解雷某的想法后,工作人员告知该责任田是雷某及女儿所有,应由雷某与女儿依法管理使用,通过悉心劝解、耐心的调解,周某终于同意将属于雷某与女儿的责任田交给雷某与女儿管理,并签下协议。一场夫妻离婚后责任田经营管理纠纷,在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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