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家住东侧村的廖某兰来到塔峰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拆旧建新房遭到邻居廖某忠的强行阻扰,导致她的新房无法按计划完工。廖某兰找到廖某忠理论,结果双方意见不合发生口角,甚至险些发生肢体冲突。当事人廖某兰情绪非常激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安抚,并及时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
受理纠纷后,司法所人员立即来到廖某兰建房现场进行认真查看,廖某兰的新房已建三层,即将完工。据了解,廖某兰家的老房与廖某忠家的一块园地相邻,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甚至廖某兰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廖某忠也未表示任何异议,直到近日廖某兰房屋即将完工时,廖某忠却声称廖某兰建房占用了他的土地,要求廖某兰归还相应土地,而廖某兰却认为自己拆除旧房建新房,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不容他人置喙,双方矛盾一触即发。但是由于双方均无法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导致双方为此争论不休、言语激烈,几欲动手。
了解事情的详情后,调解人员从二十几年的邻里情感出发,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调处,从法理的角度向双方宣传了相邻权的相关知识,使双方认识到作为相邻的一方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过耐心的劝解、调和、阐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廖某兰房屋及房屋后面管理使用的土地与廖某忠管理使用的土地以廖某兰2016年4月所砌的石砌围脚外缘为界,围脚外缘的土地归廖某忠管理使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此调解结果,并保证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在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成功阻止一起流血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