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0061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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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不断完善基础配套功能,凸显自然山水生态,提升城镇品质品位,走出一条“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绿色低碳、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二、 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8号),结合2022年永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点,制定并出台该文件。
三、 文件出台的目的:
到2022年底,永州市各县(市)区力争达到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努力满足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绿色需求。
四、 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绿地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一是要科学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原有生态保护,减少挖山填水,科学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二是合理布局城市绿地,要求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个设施功能配套的综合性公园,没达到要求的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提质或新建一个达到目标要求。城区范围内的社区至少要有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面积不低于2000㎡的小游园和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口袋公园,没有的年底前要建成;三是逐步提升建管水平,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管,打造精品亮点工程。建成后要突出做好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牢固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有条件的可逐步推行市场化专业养护;四是重视突出地域特色,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充分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特色。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的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