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0059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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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 行政 决策 内容 |
具体事项名称 |
量化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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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 事项 决策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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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则、程序按照《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和听证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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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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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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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外出考察、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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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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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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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
对单位处以1万元上、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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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各项工作中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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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 人事 任免 其他 重要 人事 工作 |
9.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的确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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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县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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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和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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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级劳动模范及享受上级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典型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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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和重要人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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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 项目 安排 |
14.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和招投标等。 |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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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宗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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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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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额 资金 使用 |
17.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需公开招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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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责范围内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以及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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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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