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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蓝山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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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路341号
邮 编:425800
电 话:0746-2212634
邮 箱:lanshanxianczj@163.com
负 责 人:黄利
办 公 时 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蓝山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蓝办〔2019〕9号),蓝山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股、行财股、预算股、综合计划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国有资产管理股、企业外经股、金融与债务管理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会计股、监督评价股、国库股、社会保障股、乡镇财政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拟定财政工作计划;承担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修改;协调全局性调研活动;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接待、保卫等工作;负责和协调财政科学研究、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等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财政文秘工作;组织相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督办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财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负责本单位后勤保障和财产管理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和账务处理,并对会计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负责全县财政法治宣传工作;调查、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双文明”建设;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和文体活动;负责局机关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督查、落实以及年终的考核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三)行财股
承担行政执法部门预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负责接待经费、会议经费等政府性开支审核工作;对行政、政法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拟定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对归口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预算股
负责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汇总、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的结算、补助事项;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预备费;配合有关股室拟定县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县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县人大会、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报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计划股
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
负责发改、规划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环保、粮食、供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管理有关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以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等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七)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出和财政扶贫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八)企业外经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建议; 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口岸、旅游产业、外经外贸、服务业等专项资金并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九)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地方性会计规定草案;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与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负责全县会计电算化管理,推行和指导会计电算化的实施;监督检查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执行及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中介机构。
(十)金融与债务管理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建议;贯彻执行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
(十一)资产管理股
参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县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负责县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协助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制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直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十二)监督评价股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全县财政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对全县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县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退付预算收入情况,县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财政局机关内各股室执行行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评价以及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县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国库股
负责国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库资金,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资金,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预算会计相关制度办法;负责银行账户审批,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推进和完善国家改革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拟订财源建设有关政策,拟订工资统发有关政策。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本级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备案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五)乡镇财政管理股
强化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规范预算编制的原则、标准和内容;清理取消乡镇一些账户,规范统一乡镇账户设置,明确各账户使用功能和规定,集中收付乡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监督乡镇拨款按计划,用钱按标准,规范乡镇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得以安全高效运行;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保障资金及时入库;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乡镇财政机构的工作考核,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推进乡镇财政机构在职能建设、业务管理、内部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等五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分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二、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股长(室主任)15名(含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暂维特原定不变,人员只出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