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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01118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29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管航道建设工程移交接管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管航道建设工程移交接管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23-06-29 10:34
  •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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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省管航道建设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交通运输部《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管理职能与接收责任相统一、建设移交与接收管理相衔接”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完成了《关于我省省管航道建设工程移交接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工作

、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3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要求,在原湘江公司的基础上整合原水运管理局航道项目的建设职能,成立了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全省航电枢纽、航道、老电站船闸改扩建及支持保障系统等建设管理职能。项目建成后资产如何移交给后续运维部门,亟待我厅出台相应办法明确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文件要求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十二五”以来我省先后建成了湘江株洲至岳阳2000吨级航道建设工程、湘江二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沅水浦市至常德航道建设工程、洞庭湖区澧县安乡至茅草街航道建设工程等一大批项目,建成后需要移交给管养单位目前我省无相关政策性文件,导致资产移交存在政策性障碍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十五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至四条主要明确了移交接管的时间节点、时限、交接仪式、分期竣工验收及尾留工程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五条主要明确了省管航道建设工程内容中航道、航道辅助设施、航道管养设施等移交接管。第六、七条主要对依托项目建设的、航道站房、船艇及港口码头建设移交程序提出了相关要求第八条主要明确了船闸接管和运营相关要求。第九、十条主要明确了省管航道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的水上服务区、加油、加气等经营性资产后续的接管和运营相关要求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桥梁增设的防撞设施、新(改)建的跨航道公路桥等其它其他新(改)建设施的接管要求。第九条对移交材料提出了相关要求第十二至十四条对财评投资评审、移交接管协议签订、移交后养护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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