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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16-00272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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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车辆燃油补贴
奖补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奖补标准:成品油价格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部、省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发放。
奖补对象: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符合成品油补贴标准(即里程每天不得超过200公里,油耗信息柴油车油耗不得超过22升/百公里、汽油车油耗不得超过12升/百公里)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企业或个人。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经营者填写车辆燃油补贴表格→道路运输企业核实、确认→运管所审核→社会公示→上报市运管处。
2.通过资格审查的客运车辆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或发放到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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