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508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 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教发(2017) 2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0年普通中小学校、县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 统一使用招生录取平台。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 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2020年开始, 城区内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凡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的,均视为提前招生。
2.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一是要严把入学年龄关。依据《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入学儿童原则上应于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鉴于城区学位紧张和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城区小学一年级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二是要严格控制因教进城。我县遵循以户籍证、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充分保障驻县城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环卫工人子女、毛俊水库移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员工子女)享受教育的权力。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3.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相对就近和划片入学的原则进行,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 (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各校要做好招生调查模底工作,要组织对辖区内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对象进行摸底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由县教育局负责,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县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小学升初中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塔峰镇(不含原龙溪、火市、竹管寺、总市)以南平路为界分南北两个区域进行招生,南平路以南区域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蓝山一中就读,南平路以北区域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三蓝学校就读。户籍为荆竹、湘江源、汇源、浆洞、犁头5个瑶族乡,荆竹、浆洞、南岭3个国有林场及塔峰镇和平、果木2个自然村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县民族中学就读。毛俊水库移民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子女原则上安排至湘源学校就读。
4.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全县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虚假宣传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掐尖”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民办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6.严格做好转学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按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严格审核学生转学资格,坚决防止因择校转学导致“大班额”问题的出现。一是转学必须符合《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一律不得转学。二是转学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进行。各转入学校对转学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在审批同意前转入学校不得接受学生入学,实行先审批再入学。三是对已经达到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或班级,不得再接受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对不符合转学条件、不按程序办理私自接受学生的要严格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7.实行阳光招生。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过程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名单、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教育局负责制定城区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志愿填报、摇号批次等工作程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 确保公平公正。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 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名单由县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凭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后的名单组织入学, 不得自行招生(具体招生平台使用办法另行下文)。
8.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乡镇学校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一是要创造条件让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二是合理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是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组织送教上门服务,落实“一人一案”。四是支持家长送到康复中心实施培训学习。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要建立相应的学籍并管理。
9.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托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基础信息核实,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控辍保学一名教育局干部、一名学校领导、一名教师、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六帮一”工作机制,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失学,特别是对四类学生要建立一人一档、一人一方案,确保其接受教育的权力。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以任何形式实施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
二、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县教育局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继续取消择校生计划。按照教育精准扶贫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要拿出招生计划的10%用于招收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
1.录取方式。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20年开始,永州市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平台使用办法另行下文)。
2.录取依据
学生须报名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才有资格参与全县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录取依据为考试科目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及优惠政策加分。
(1)以分数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 理化综合、体育、艺术成绩。
(2)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成绩,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政史综合和生地综合均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或1A1C(政史综合、生地综合其中1个为C等,另一个必须达到A等)等级。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要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D等的不能录取到省示范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 D等的必须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确定。
3.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录取外,还可以实行指标到校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50%的指标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域内各初中学校)、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原则上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1)划线生。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高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当年全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
(2)指标到校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学校倾斜。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县教育局以初中学校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校)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
(3)自主招生。为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5%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4.加分项目
2020年我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为:
一是政策性加分项目:①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依据《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加20分。②军人子女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教发﹝2018﹞2号)规定执行。③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④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⑤符合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印发永州市引进人才教育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人才办(2018)1号)办理。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必须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及时在校内张榜公示,并在7月10日前统交到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是综合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加分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教发【2017】 2号)精神,2020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政史综合、 生地综合成绩均在本县范围内排名前5%,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10 分的考生,可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10分录取;在本县范围内排名前2% ,且语文成绩不低于120 分的考生,可在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20分录取,由市、县教育局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三、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1.小学
确保适龄儿童在本区域内100%就近入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共76个班,3420人):
一完小16个班、明德实验小学12个班、三完小8个班、赤蓝桥小学8个班、四完小7个班、三蓝学校(含古城小学1个班)7个班、湘源学校8个班,湘威学校2个班,博爱学校4个班、辅仁学校2个班、英才学校2个班。
2.初中
城区初中学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共94个班,4700人):
一中16个班、民族中学12个班、三蓝学校10个班、湘源学校6个班、湘威学校2个班、博爱学校12个班、辅仁学校14个班、湘江源中学8个班、英才学校8个班、新世纪学校6个班。
3.高中
县二中计划招生1210人(含自主招生),四中计划招生715人,职业中专计划招生2145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2020年蓝山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旺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主任督学杨力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为副组长,基教股、体卫艺股、职成股、人事股、办公室、党建办和督导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股,统筹协调和牵头组织全县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
2.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招收其它学校已录取公示的学生。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采用提前开学、承诺减免学杂费和生活费、安排学生家长就业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凡超计划、低于相关录取线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发放毕业证书。严禁在招生工作中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严禁招生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泄露学生报名与考试信息。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 隐瞒招生信息,限制志愿填报。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强迫或诱导学生报考指定学校。严禁代替学生填报中考招生志愿和更改学生志愿信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双重学籍”。
3.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媒介和方式对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尤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强化监督问责。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局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
附件:2020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数(生源学校)
附件
|
2020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数(生源学校) |
|
|||||
|
学校 |
片区 |
毕业生数 |
指标数 |
备注 |
||
|
一 中 |
一 中 |
598 |
68 |
|
||
|
民族中学 |
民族中学 |
509 |
58 |
|
||
|
三蓝学校 |
三蓝片 |
537 |
61 |
|
||
|
龙溪学校 |
103 |
12 |
|
|||
|
竹市中学 |
竹市片 |
128 |
14 |
|
||
|
总市学校 |
127 |
14 |
|
|||
|
祠市中学 |
祠市片 |
119 |
13 |
|
||
|
蓝屏学校 |
51 |
6 |
|
|||
|
楠市中学 |
楠市片 |
204 |
23 |
|
||
|
正市学校 |
88 |
10 |
|
|||
|
洪观学校 |
土市片 |
85 |
9 |
|
||
|
土市中学 |
101 |
11 |
|
|||
|
太平学校 |
太平片 |
104 |
12 |
|
||
|
新世纪中学 |
81 |
9 |
|
|||
|
早禾学校 |
新圩片 |
71 |
8 |
|
||
|
新圩学校 |
110 |
12 |
|
|||
|
田心学校 |
71 |
8 |
|
|||
|
火市中学 |
毛俊片 |
88 |
10 |
|
||
|
毛俊学校 |
127 |
14 |
|
|||
|
所城学校 |
所城片 |
157 |
18 |
|
||
|
大麻学校 |
57 |
6 |
|
|||
|
大桥学校 |
66 |
7 |
|
|||
|
博爱学校 |
博爱学校 |
625 |
71 |
|
||
|
辅仁学校 |
辅仁学校 |
504 |
57 |
|
||
|
湘江源中学 |
湘江源中学 |
400 |
45 |
|
||
|
英才学校 |
英才学校 |
255 |
29 |
|
||
|
合计 |
|
5380 |
605 |
|
||
注:1.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实行分片录取;2.指标到校生须在录取学校就读两年(含)以上;3.高中招生时如某片区学生成绩低于全县统一录取线30分以上的,县教育局将招生指标收回,按成绩高低进行补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