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19-0016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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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150号)及《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和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19〕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确保完成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工作任务,助推当前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规模
蓝山县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为3.8万亩, 直接经费380万元。
二、申请对象及主体
(一)申请对象。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公益林中的楠竹和油茶幼龄(不超过省下达任务的20%);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二)申请主体。为蓝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村组集体、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林农个人。
三、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持计划、择优、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由实施单位自愿申请。
(一)林权无权属纠纷。申请主体需要提供林权证等山林权属证明。
(二)相对集中连片。项目申请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单个抚育小班面积不小于30亩。
(三)地块不重复。本次申请森林抚育地块不得与近3年(2016~2018年)内的森林抚育项目地块重复。
(四)两个优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坚持两个优先,即:
1.优先安排高速公路、重要国省道通道沿线,县城、主要景区周边和湘江源头、舜水、钟水及俊水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及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
2.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国有林场、森工林场、家庭林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提供)
蓝山县2019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1.蓝山县2019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农商行)复印件;
3.贫困户信息卡复印件;
4.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复印件,或林地承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山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人与申请对象一致的,提供山场林权证;如山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人与申请对象不一致的,需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5.林权证万分之一地形图复印件;
(二)林业站需提供的材料
6.蓝山县2019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初步设计图;
7.蓝山县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登记、核实统计表。
五、申请程序及管理程序
申请人在2019年9月15日前自愿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山场权属所在地林业站提出森林抚育补助项目申请,国有林场、森工林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直接向县林业局申请。
2.林业站根据项目申请进行现场核实,最终确定是否符合项目要求,能否纳入项目。初步核查符合条件后,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填写《蓝山县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申请表》并签章确认。
3.林业站审核申请表附件并完善申请表附件,统一上报造林股汇总。
(二)管理程序
1.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1)申请阶段。2019年8月25日~9月15日。
(2)调查设计阶段。2019年9月16日~10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技术规程实地核实并编制《蓝山县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
(3)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森林抚育工作。
(4)验收阶段。2020年7月。由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检查验收组,完成对实施主体的地块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计划,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且已完成森林抚育的地块。
(5)资金发放阶段。2020年8月底。验收合格的兑现国家补助资金。
2.验收办法。凡已确定纳入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和林业局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文件执行。
3.资金发放方法。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补助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村集体的补助资金采取“村账乡管”的资金支付方式。
4.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林业局造册、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直接补贴100元/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