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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11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民主监督,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返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时间从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14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佐证材料到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察与劳动关系股进行投诉。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按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诉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80号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察与劳动关系股,
投诉电话:0746-22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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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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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学位建设EPC项目 |
蓝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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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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