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44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
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省、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湘人社规〔2020〕2号、湘人社规〔2020〕4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1)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企业。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六、申报材料:
(1)永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永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花名册(原件1份)
(4)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1份)
(6)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银行拨付至本人账户的工资发放凭证(原件1份)
(8)《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发放补贴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1)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2)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湘人社规〔2020〕2号)
四、政策期限:
2021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1)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湘人社发〔2019〕17号)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2)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3)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湘人社发〔2019〕17号)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六、申报材料:
(一)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原件1份)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材料:
①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原件1份)
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③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1份)
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⑤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4)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培训机构须登录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原件1份);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1份);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材料:
①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街道、乡镇开具的贫困家庭有关证明(原件1份)
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③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1份)
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1份)
⑤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登录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原件1份);
(2)学员本人签字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1份);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原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补贴发放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培训补贴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湘人社规〔2020〕5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六、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参保相关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2)补贴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补贴对象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个人参保缴费相关凭证(复印件1份)
(4)申报补贴人员名册(原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补贴发放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户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农村劳务经纪人;
(2)符合疫情防控期间为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
六、申报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①《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
②《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务经纪人:
①《湖南省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
②《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资金直接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农村劳务经纪人账户。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免费经营场地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农民工重点群体提供。(国办发〔2020〕6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
六、申报材料:
(1)进驻孵化基地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各级审核通过提供经营场地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省、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1)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以前年度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2)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对参保职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
(3)申请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六、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用人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4)《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四、政策期限:
(1)长银发〔2017〕108号文件自2017年8月4日起执行;
(2)财金〔2018〕22号文件自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
(3)财金〔2019〕96号文件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执行到2021年10月15日。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第四条第一款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4)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5)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6)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其他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网络商户应提供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6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未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第四条第一点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
(3)职工花名册。
(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0601(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
(1)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2)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省、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申报材料:
(一)养老保险补贴:
1.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2.养老保险参保手册(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二)医疗保险补贴:
1.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2.医疗保险参保手册或医保卡(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4.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原件1份)
5.首次申领需提供本人开户的建设银行卡账户(复印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发放补贴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见习补贴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湘政办发〔2020〕20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申报材料:
(1)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2)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2份)
(3)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3份)
(4)银行拨付至本人账户的工资发放凭证(原件3份)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原件3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发放补贴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
二、行使层级:市级
三、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情况,对在本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四、政策期限:
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五、申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情况,对在本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申报材料:
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本省就读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名册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市、各县区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442843(市就业服务中心)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发放补贴
十三:政策类别:就业用工
申请暂缓缴存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使层级:市、区(县)级
三、政策依据: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国办发〔2020〕6号)号
四、政策期限:
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
五、申报条件:
(一)缓缴:申请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
(二)免缴:在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施工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六、申报材料:
(一)缓缴: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报告(原件1份)
(二)免缴:
(1)申请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报告(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
(5)项目施工企业拟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范本(复印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复印件1份)
(7)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备案表或安全文明措施费核算表(原件备查、复印件1份)
(8)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凭证(复印件1份)
(9)项目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
(10)项目建设企业及施工企业近三年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项目清单(复印件1份)
七、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永州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2/index.htm
(二)窗口办理: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0746-8328893(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十一: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十二:兑现成果形式:经核定缓交的,在原有的交存表上写明缓交理由后盖
十三:政策类别:运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