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43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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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履行人社部门职责,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印发<蓝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蓝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人社部门实际,特制定应对疫情稳就业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着力做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人社局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旺强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优先确保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紧密关注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企业复工生产、招工用工情况,建立人社专员联企制度,及时开展“一企一策”复产复工指导和用工服务,主动介绍复产复工政策,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多渠道采取灵活用工、劳务派遣等送工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责任领导:成文娟、郭期良,责任人:曾宪高、蒋毅峰、李建,责任部门:就业股、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创新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积极拓展网络招聘、求职渠道,通过蓝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蓝山政府网、永州智慧人社APP等平台,及时收集并发布岗位信息,为求职者提供求职或招聘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招工需求。(责任领导:成文娟,责任人:曾宪高、李建,责任部门:就业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适时开展线下用工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成立招工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线下招工服务,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信息台账,送政策、送岗位上门,鼓励引导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责任领导:郭期良,责任人:曾宪高、蒋毅峰,责任部门:就业股、就业服务中心)
4、多形式开展劳务协作。主动加强与劳务输出基地的对接,大力采集园区企业空岗信息并精准推送,提前做好外来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本地企业的用工需求。对务工人员集中输出地区,积极鼓励企业采取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责任领导:郭期良,责任人:曾宪高、蒋毅峰,责任部门:就业股、就业服务中心)
(二)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1、完善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大力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办理社保业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补贴申请等业务。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指南和网办流程、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依托“智慧人社”app,推行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责任领导:蒋云启、成文娟、郭期良、唐基福,责任人:雷芳、胡新华、蒋从意、曾繁星、蒋毅峰,责任部门:工伤保险中心、社保中心、机保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疫情期间,鼓励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新招聘但未达到开工条件的务工人员赴东莞、广州参加培训。(责任领导:郭期良,责任人:蒋毅峰,责任部门:就业服务中心)
3、提升就业形势研判分析能力。加强企业用工监测,通过重点企业监测、失业登记和参保缴费情况,依托大数据技术预警预测企业用工情况,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调查摸底,运用信息化手段和智慧就业平台,了解企业的用工需求,并对需求进行结构性分析,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难题。(责任领导:郭期良,责任人:曾宪高、蒋毅峰,责任部门:就业股、就业服务中心)
(三)推动已有政策落地见效
1、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协助其扩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鼓励企业职工、劳务经纪人和社会人士为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凡介绍输送1名员工(新增)在我县园区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合同的,奖励600元给相关人员和单位;对主动到园区企业就业的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4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新投产企业暂未达到开工条件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新员工,鼓励企业开展校企联合劳动技能上岗培训,并给予800-16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领导:郭期良,责任人:蒋毅峰,责任部门:就业服务中心)
2、落实阶段性社保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领导:蒋云启、成文娟、郭期良,责任人:雷芳、胡新华、蒋毅峰,责任部门:工伤保险中心、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将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统筹推进。
2、强化政策落实。各相关机构、股室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把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服务落地。
3、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刊网媒、企业(园区)微信群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