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6-0090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塔峰镇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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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古城路1号;
邮政编码:425800;
联系电话:0746-2213278;
电子邮箱:lsxtfz2213278@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何琪
(一)党政办公室
1.规范办文、办会,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
2.搞好公务接待、食堂、公车使用、机关大院内务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
3.做好政务公开、“清廉大厅”建设、统计(含统计局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档案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维护更新、机要保密等工作,搞好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
4.统筹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路段保洁工作安排,协助抓好镇财政所的日常管理。
(二)党建办公室
1.做好党建、组织、人事、驻村帮扶和镇村干部日常监督及考核工作。
2.做好一门式服务工作,抓好老协、关工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出勤考核、作风建设、违纪案件查处、协助做好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驻村干部管理考核、指导督查党务村务公开;督查各项工作落实和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督办落实。
4.抓好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科教文体等工作;负责做好政府热线、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抓好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深化改革、政务服务等工作。
2.负责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湘商回归等工作。
(四)生态办公室
1.组织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好“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
2.做好辖区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好环境问题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
1.负责做好武装、民兵、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综治民调、平安建设等工作。
3.落实利剑护蕾、扫黑除恶,反恐反邪、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镇大局稳定。
4.做好反电诈宣传,负责滞留缅北等重点人员的摸排和劝返、管控工作。
5.做好禁毒宣传工作,负责全镇禁种铲毒、制毒窝点排查、外出重点人员的摸排等工作;负责全镇社区康复、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做好外流贩毒的管控等工作。
6.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防溺水、预防小火亡人及一氧化碳中毒、校车管理、建筑领域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负责镇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综合执法、应急处突等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
1.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管理和服务;
2.负责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权审批、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安排的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农业农村工作。
2.负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危房改造等工作。
3.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流转、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牵头抓好乡村治理工作;指导全镇发展农业特色种养产业,打造一镇一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4.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1.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水利(河长制)、林业(林长制)、自然资源(田长制)、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2.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危房改造,承担农村建房质量管理服务等职责。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城乡低保、五保、残疾人“两补”、困难家庭救助等民政工作。
2.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优抚帮扶、权益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
(十一)征地拆迁办
负责协助镇辖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