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7-00180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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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蓝山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03号)以及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蓝政办函〔2017〕34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动蓝山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和阳光透明政府。现将蓝山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做说明并就工作任务进行分工,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
10月份以来,在蓝山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现已完成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塔峰镇政府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以及县教育局、县公用事业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各部门通过事项梳理工作摸清家底,通过事项标准工作理清服务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今后在全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整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部门对整项工作的背景和意义认识不够,对事项梳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做到主动学习,主动梳理,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少数部门不能依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此外部门间的协作性不强,八大试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不完善,导致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清单及负面清单不能及时形成。
二、工作目标
2018年3月底前,分三批完成对蓝山县所有职能部门、16个乡镇、6个社区、209个村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和标准化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湖南省要求的就业创业、户籍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三大领域的事项梳理和标准化工作(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残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卫计委、县城管执法局共计12个部门,其中人社局、公安局和公用事业局是牵头部门)。
——2018年1月底完成国务院要求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等八大领域的事项梳理和标准化工作(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科商粮经委、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共计13个,其中民政局、卫计委和农委是牵头部门)。
——2018年3月底完成蓝山县其他所有县直部门以及所有乡镇、社区、村的事项梳理和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
1.材料说明
材料1:《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模板》(开展工作前请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根据蓝山县各部门最新公布的权力清单,结合“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的部分市级管理权限”和“永州市农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材料,形成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参考模板。
材料2:《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素说明表》(开展工作前请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文件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为基础,结合蓝山政务服务发展情况,确定37个要素作为蓝山县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的标准化要素。
2.部门工作开展
针对材料1的内容,各部门相关责任股室及下属机构的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步:确定部门有哪些服务事项
以材料1《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模板》为基础,根据部门职责,确定本部门有哪些服务事项。
(1)先确定模板上的事项名称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就进行更改;
(2)还有哪些属于本部门的事项没有放上来,也要进行新增;
(3)如模板上的事项确实因权责调整已不属于本部门,请删除。
第二步:确定服务事项的要素内容
事项名称确认后,根据各部门业务实际,按照材料2《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素说明表》,补充服务事项37个要素的内容,确保要素内容的准确性,形成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第三步:备注试点领域相关事项
本部门梳理形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后,需在服务事项清单的最后一列“备注”栏里注明哪些服务事项涉及与本部门有关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涉农补贴和养老服务试点等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如果该事项不涉及以上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就填“无”,从而为下一阶段全面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基础,如“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事项的“备注”要素填写“就业创业”。
第四步:成果材料提交
(1)部门通过对服务事项模板中服务事项名称和服务事项要素内容的增改删,最终整合形成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打印、盖章并递交至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试点邮箱lszwzx@126.com)。
(2)部门在删除或修改服务事项模板中的事项时需提交文字说明材料并盖章,同步打印盖章并递交至政务服务中心。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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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删改政务服务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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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删改原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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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要求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见附件3)。
1.材料说明
材料3:《XXXX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开展工作前请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依据国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蓝山县实际发展需要,确定蓝山县政务公开清单共包含12个要素。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以第一阶段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所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为主线,将服务事项开展过程中产生的与本事项办理相关的办事指南(见附件4)、办事结果信息等内容进行梳理并公开。
(2)对部门涉及试点领域的相关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常见问题等内容进行梳理并公开。
材料4:《XXXX领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开展工作前请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依据国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蓝山县实际发展需要,确定蓝山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共包含7个要素。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2.部门工作开展
将政务公开信息梳理所涉及的两方面内容,按照材料3:《XXXX领域——政务公开清单》中的12个要素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递交至各试点领域牵头部门(纸质版、电子版)。
将政务公开清单梳理过程中认定为不宜公开的信息,如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的事项申报信息,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比如涉及国家安全的统计信息等,按照材料4:《XXXX领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中的7个要素进行梳理汇总,重点是填写清楚“不予公开的政策依据”内容。形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并递交至各试点领域牵头部门(纸质版、电子版)。
(三)对事项梳理结果进行整合
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时间节点(见附件2),组织各部门将任务一梳理出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优化,并将最终确认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导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试点领域牵头部门组织该领域配合部门将任务二梳理出的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进行确认,各部门将确认后的政务公开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县政务门户网站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附件1:责任分工表
试点领域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责任分工 |
时间节点 |
就业创业 |
县人社局 |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残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7年12月31日 |
社会保险 |
县人社局 |
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7年12月31日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 |
县卫计委、县民政局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7年12月31日 |
城市综合执法 |
县公用事业局 |
县城管执法局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7年12月31日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 |
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8年1月31日 |
医疗卫生 |
县卫计委 |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各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各医疗服务机构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8年1月31日 |
涉农补贴 |
县农委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住建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扶贫办、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8年1月31日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社会福利院等 |
牵头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本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统筹编制;配合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2018年1月31日 |
其他 |
蓝山县其他所有县直部门以及所有乡镇、社区、村 |
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的事项梳理和标准化工作。 |
201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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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时间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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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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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12月8日 |
完成县公用事业局、县城管执法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公用事业局牵头开展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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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12月13日 |
完成县卫计委、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公安局牵头开展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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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2月18日 |
完成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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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12月22日 |
完成县财政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人社局牵头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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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12月29日 |
完成县残联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人社局牵头就业创业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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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1月5日 |
完成县司法局、县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民政局牵头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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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1月10日 |
完成县农委、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卫计委牵头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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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月15日 |
完成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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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1月19日 |
完成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商粮经委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民政局牵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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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月24日 |
完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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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1月29日 |
完成县扶贫办、县农机局、县移民局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梳理,以及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县农委牵头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的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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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份 |
完成蓝山县其他所有县直部门以及所有乡镇、社区、村的事项梳理和标准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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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政务五公开内容介绍
决策公开: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管理公开:主动公开政府职责职能,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监管情况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
服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办事公开等相关内容,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的落实情况。同时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附件4:办事指南要素说明
按照国办函〔2016〕108号文的规定办事指南共包括22个要素: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提示:为方便梳理和标准化工作开展,请尽快加QQ群:278356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