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19-0023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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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
1、扶贫政策措施方面。围绕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按照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按照规定及时公开上级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文件;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各牵头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扩大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加强异地扶贫资金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及期限、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实施期限、完成情况、项目监督单位及举报方式等信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等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分级公开原则,由县级公开县本级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主动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情况公开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扶贫工作成效方面。建立脱贫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公布年度减贫成效、行业扶贫成效、社会帮扶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结果;各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全面公开被救助人员的申请、认定、审批的程序、标准和条件,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方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提高社会透明度,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1、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公开审批纳入人员保障基本信息以及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精准认定并长期动态公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信息。全面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材料要求、办理程序和时限,以及联系方式。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申报、评审结果、实施进度和使用情况。推动公开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信息,实时公开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法律、安全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办理流程、责任部门、责任人、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教育规划决策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学生资助等重大教育政策、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及结果。对涉及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牵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职业教育信息公开。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学校名录、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中高职衔接学校名单等信息。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公开,做好市职业教育整合和园区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加强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办学资质审核情况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公开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公开结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承接好国家、省、市督导检查认定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医疗卫生计生领域。努力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
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政策法规、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信息;公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预防接种门诊等信息。及时公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人均补助标准、服务内容、服务人群等;及时发布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接种对象和接种程序。依法公开卫计委监督执法情况。(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康扶贫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情况,以及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惠民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抽检、产品召回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违法行为处罚有关规定,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信息公开。
1、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强化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每日公开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公开未来6天的AQI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等情况;每周公开发布全县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影响范围和程度、持续时间等信息。(责任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2、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信息公开。按月公开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对全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进行评价,依法公开所在地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等情况。公布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土地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公开。公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按照要求公开土壤环境质量。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经营类别、经营方式及持证情况等信息;公开区域内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后及时进行公告;严格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公开。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全面准确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和周边受影响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施行政强制以及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信息。(责任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各乡镇政府)
5、环保许可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受理情况和审批结果。主动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时在有关平台公开准予和撤销、注销排污许可决定。强化危险物许可信息公开,对申报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及时公开许可决定。(责任单位: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加强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责任单位: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要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1、自然灾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做好救灾款物下拨情况、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与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会、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预警防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预警,包括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应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应急值守电话、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进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灾害隐患消除后,发布预警终止信息。(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应急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相关信息公开。
1、公共文化体育政策和设施信息公开。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情况、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公开。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文化惠民活动和艺术创作及项目申报等情况。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和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公开不以赢利为目的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公开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验局)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并在蓝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扩大公开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细化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完善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四)加强解读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强化督导考核。按照上级要求,下一步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动共建共享,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