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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03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蓝山县裕丰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蓝山县新建路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两家药店因停业闭店,楠市镇元竹村邓吉东村卫生室、楠市镇朱家村曾楚西村卫生室两家村卫生室因注销,医药机构相关负责人申请终止医保协议,经经办机构同意,局党组开会通过,现将我县4家医药机构(名单附后)解除医保协议管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蓝山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46-2223836
地 址:蓝山县塔峰镇南平路268号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关于蓝山县裕丰恒康大药房等4家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管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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