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04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蓝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和《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永医保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定制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蓝山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1年7月底前100%到位。县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造成省财政相应扣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扣减部分由县财政自行补足。
(三)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50%(140元/人);对边缘户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70元/人);对特困人员、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80元/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50%(140元/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享受部分资助政策的,资助方式为直接减免;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资助方式为直接减免。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6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新增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三、业务经办
(一)各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并于2020年9月10日前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
(二)推行“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
(三)原则上采取由村(社区)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帮助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定期通过医保系统查询未缴费人员名册,分发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具体开展实施缴费工作,按月将已缴费名单提交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建立完善参保缴费台账。
(五)贫困人口参保
1.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及时向各乡镇、街道拨付贫困人口参保资助金。
2.各乡镇、街道应在医保系统中对扶贫办确定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特困人员”, 残疾人联合会确定“重度残疾人”等七类型进行精准标识后,采取现金方式集中代收代缴贫困人口减免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并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银行柜面等渠道按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代缴。对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按“户口外迁”、“死亡”、“参军”、“ 服刑(外逃)”、“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保”、“个人缴费资金补贴不到位”等七种类型在比对系统中进行未参保原因的精确标识,并建立未参保台账,真正做到未保有因。已完成缴费和未完成缴费的贫困人口名单应每月报送本地区医保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明确参保缴费时间、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明确医保、税务、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于9月20日前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做好配合衔接。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录入、传输等问题,税务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保费征缴工作,及时完成缴费审核,加快推送缴费信息,确保缴费人群及时享受待遇;在开展征收工作的同时,县医保、税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组要积极做好存量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缴费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三)确保费款安全。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应当坚持以城乡居民自主缴费、网络缴费为主,代办缴费为辅。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县参保征缴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做好任务分解。根据永州市政府下达的参保任务数,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我县2021年度参保任务数为34.65万人(分乡镇任务数见附件一)。
(六)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考核工作按照人社、医保征收时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参照《2021年度蓝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核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县两办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察。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扣分,并严格奖惩兑现。
附件:1、蓝山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表
2、2021年度蓝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核办法
3、蓝山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核细则
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5、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