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0039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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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政办发〔2020〕5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
《蓝山县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蓝山县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战略,促进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园区升级和项目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蓝山县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自2020年起,凡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的奖补机制。鼓励申报省级财政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
三、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抵押融资。通过无形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获得银行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其专利权质押的贷款额1%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创建工作。对获得国际专利(PCT)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5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国家奖励标准2倍给予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按国家奖励标准2倍给予奖励;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按省奖励标准1.5倍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我县的专利申报工作。对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0.3万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0.5万元;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0.2万元,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0.3万元。对申报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个人,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和实审费的申请),资助企业和个人0.2万元。
六、鼓励企业通过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做强做大。对年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50件(发明专利3件以上)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专利授权量首次超过100件(发明专利8件以上)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包括申请和转让的专利)每年缴纳的年费,且必须做了费减的,凭缴费收据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县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本县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或获得中华商标协会评出的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称号,或属于年度专利代理量在2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80件以上的新设代理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资助;达到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达到50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
十、持续加强蓝山县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遴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专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的机构,壮大我县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