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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270010/2009-0046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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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环境质量状况
全县主要河流舜水、钟水、俊水县控断面,在枯水期90%以上达到国标Ⅲ类水质标准,平水期全部达Ⅲ类水以上标准、95%的断面达到Ⅱ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5%以上;城区和乡村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达到国家二级以上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空气中日平均总悬浮颗粒物≤0.3毫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15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0.15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0.08毫克/每立方米,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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