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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208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蓝山县鑫旺竹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蓝山县鑫旺竹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6-2213213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电子邮箱:yzlshbj@163.com
附件:蓝山县鑫旺竹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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