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6-0225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系统队伍综合能力不强,结构性“缺人”比较突出,监测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相关仪器装备及车辆未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县级监测站不具备执法和应急监测能力,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
二、整改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队伍综合能力建设,解决结构性“缺人”和经费保障问题,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2024年加大对本系统执法队伍和监测系统队伍业务实训,提升两支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积极向上争取汇报,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招录,切实结构性“缺人”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充分调研,了解执法及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加强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有计划、有步骤提升执法和监测队伍综合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2024年加大对本系统执法队伍和监测系统队伍业务实训,提升两支队伍的综合业务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积极向上争取汇报,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招录,切实结构性“缺人”问题。(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充分调研,了解执法及监测能力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加强能力建设资金保障,有计划、有步骤提升执法和监测队伍综合能力。(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共5天
受理部门: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联系电话:0746-2213213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