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270010/2017-00479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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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蓝办发[2017]44号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和中央、省市驻蓝有关单位:
《蓝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
蓝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 改 方 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厅字[2015]21号)、《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37)、《省环保督察办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结合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环境治理战役”和“水气同治”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坚决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实现建设创新开发新高地、品质活力新蓝山战略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担当,认真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肃对待、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抓紧抓细抓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督察期间交办未办结信访问题和县内排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环保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动员和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三)突出以点带面。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由点及面、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全县性、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着眼基础性、长远性、制度性问题的统筹研判,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实际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三、整改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督察期间交办未办结信访问题和省内排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拉条挂账,立行立改。明确整改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加快对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信访件中未完全办理到位的整改,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二)持续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饮用水源保护、重金属治理、危险废物管理、淘汰冶炼小高炉等落后产能问题统筹拿出整治方案,持续开展专项整改。到2017年底前,全县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7%以上。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等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到用制度管环境、靠制度抓治理。
四、整改步骤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上报整改情况”要求,分三个阶段推进整改工作。
(一)动员部署和立行立改阶段(2017年7月底至2017年8月25日前)
1、学习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杜家毫书记在反馈会上的讲话,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执行。迅速开展立行立改,同步启动对涉及责任追究问题责任追究调查、问责程序。
3、8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问题清单交办会,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成立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上报。
4、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整改措施,形成《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12月10日)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以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蓝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督察整改。
2、由县环保督察办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定期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一通报,每月28日前由县环保督察办将情况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市环保督察办。
3、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整改工作实行一月一督查,县人民政府分别于9月上旬、11月上旬召开两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和现场督办会,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
4、对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三)整改验收和情况汇总上报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3日)
1、2017年12月10日,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逐条对帐销号,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滞后的,限期整改到位。
2、2018年1月3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整改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验收情况,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后,报市督察办和市委、市政府。
五、整改措施
(一)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梳理,拉条挂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列出的9个具体问题明确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对问题整改进行研究和部署,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突出重点,专项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的全县性突出环境问题,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由聂朝飞同志牵头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专项整改,李鑫同志牵头推进重金属污染和工业污染问题专项整改,黄安平同志牵头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问题专项整改,黄正军同志牵头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村污水治理问题专项整改。
(三)领导挂帅,分片督办。对具体问题的整改,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挂帅,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进行分片督办,实施清单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推进整改到位。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要求,成立蓝山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处组、宣传报道组三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整改督导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案件查处由县纪委牵头、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县政府各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整改协调有关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县纪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中涉及责任追究案件迅速配合省、市纪委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同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报道。抓好督察整改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一台一网”,在县内各级主流媒体和传媒渠道和及时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精心组织宣传策划,积极向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推荐我县整改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信息公开。按国家环保督察办要求,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意见中指出问题办理情况信息,办理到位一个、公开一个,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邀请环保志愿者全程参与整改监督工作,群策群力,推动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附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永州市共性问题)
附2: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永州市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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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落实措施 |
整改 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监管责任 单位 |
责任追究 |
联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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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 |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定期调度研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2、建立健全协调议事机构。8月底前建立蓝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推进重点工作,并建立完善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 3、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年内修改完善《蓝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4、建立完善各级环境保护工作追责问责机制。修订完善《蓝山县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追责问责的情形、种类和方式。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5、强化环保执法。配合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
持续推进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县环保局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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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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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落实措施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监管责任 单位 |
责任追究 |
联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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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 |
1、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县、乡二级党委及县直相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把环境保护政策理论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五位一体”的高度来把握和对待环境保护工作。 2、强化主体责任。9月份召开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层层明确县乡各级河长,落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推动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落到实处。 3、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上级安排统筹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4、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
持续推进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县水利局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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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和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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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黏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贯彻落实《永州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县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整改或者责令停产、淘汰退出,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 2、科学规划行业发展。9月底前制定砖瓦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产能总量和企业个数,促进砖瓦行业有序发展。不在规划控制区内的企业一律予以搬迁或关闭。 3、落实环保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把关审批新上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督促砖瓦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没有通过环评审批的一律不许开工生产。 4、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在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媒体上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工作报道,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
2017年12月底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 |
县委宣传部 县科商粮经信委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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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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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落实措施 |
整改 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监管责任 单位 |
责任追究 |
联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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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 |
1、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体系(试行)》和考核办法,制定出台《蓝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试行)》和考核办法,将创建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办)、县直相关部门,作为五城同创的重要考核内容。 2、严格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17年度县级考核事项,对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部门进行考核奖惩。 3、加大考核权重。将生态环保作为环境整治战役、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考核权重有所增加。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对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在提拔晋升上予以限制,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依据。 |
持续推进 |
县委 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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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朝飞 苏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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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3年永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 |
1、立行立改。贯彻落实《关于废止<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7]12号)中有关“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的文件。 2、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县清理取缔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治行动。 3、严格追责。对违法出台相关“土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
立行立改 |
县纪委 县优化办 |
县委办 县政府法制办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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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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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中发现,湖南省13个市州2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80个安全隐患问题,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1、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我县虽不在存在安全隐患的13个市州中,但要举一反三,继续全面查找整治问题。全面落实《永州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继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分门别类进行限期整治。 2、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污水排污口截污工程力度,所有入河污水排污口10月底前完成截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0月底前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坚决取缔网箱养鱼,解决交通穿越等问题。 3、配合调查追责。配合省纪委对需要问责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2017年10月底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 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县公路局 |
已列入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由省纪委实施追责。 |
聂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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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落实措施 |
整改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监管责任 单位 |
责任追究 |
联系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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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州市尚有92家冶炼厂使用小高炉和矿热炉生产锰铁和富锰渣,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使用冲天炉生产,这些均属于落后产能且污染严重,但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未将上述企业纳入淘汰计划。 |
1、依法淘汰退出。8月起对使用小高炉和矿热炉生产锰铁和富锰渣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根据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设备进行淘汰,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2、配合调查处理。配合省纪委对对需要问责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2017年10月底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 县科商粮经信委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
已列入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由省纪委实施追责。 |
李 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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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 |
1、全面调查摸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清理,分类落实责任主体。 2、依法依规处置。继续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治,按规定规范处置好各类危险废物。 3、严打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坚决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打击到位。 |
2017年10月底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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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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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永州市近百台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经毒性浸出实验属于危险废物,但一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
1、全面整治,开展排查处置。9月底前组织开展锰铁冶炼企业全面摸底,启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处置情况,严肃查处和打击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2、严格审批,依法关闭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锰铁冶炼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冶炼禁止审批建设。 3、落实责任,及时转移处置。分清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分类落实转移处置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2017年10月底前 |
县委、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 |
县环保局 县科商粮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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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朝飞 李 鑫 |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蓝山县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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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整改期限 |
联系市领导 |
主体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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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 |
1 |
20170505105 |
永州市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杨梅山324省道旁边,距离村部几百米,有一个铅锌选矿厂,污染空气,气味非常难闻,生产废水直排农田、耕地,渗透污染地下水饮用水源,很多井水都被污染。 |
待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该选矿厂环境损害评估方案和污染防治报告,确定整改期限。 |
文绍涛 |
聂朝飞 |
新圩镇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农业委、县卫计委、国网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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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 |
2 |
20170507110 |
永州市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廖月云铅锌选矿建于村庄的中间,未办理手续,已经营业八年,用硫磺洗矿排放刺鼻废气,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耕地,影响周边1万人的地下饮水,矿渣随意堆放。环保部门检查时,假装停产,后又继续生产。 |
待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该选矿厂环境损害评估方案和污染防治报告,确定整改期限。 |
文绍涛 |
聂朝飞 |
新圩镇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农业委、县卫计委、国网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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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 |
3 |
20170517117 |
永州市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廖岳云采石场,破坏国家生态公益林,破坏环境,案件转办后,政府回复处理的方案与现实不符,政府公布的方案为企业为试生产,需要关停,设备拆除,业主不同意反抗,政府将其抓捕。现实为该企业已生产八年,企业仅停产,设备未拆除,还准备扩建,抓捕的不是老板本人。 |
待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该选矿厂环境损害评估方案和污染防治报告,确定整改期限。 |
文绍涛 |
聂朝飞 |
新圩镇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科商粮经信委、县农业委、县卫计委、国网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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