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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6-02243 分类:  
发文机关: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发文日期: 2026-01-14
名称: 关于《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文号 :    
关于《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 2026-01-14 08:58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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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治理生态环境的新要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而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明确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同时还产生大量噪音,影响群众工作和生活。良好生活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日常生活中,群众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诉求甚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新期盼。明确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良的生活环境必然要求。

(三)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历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和伤人事故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害。尤其在县城主城区,人口密集,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将严重威胁县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顺应百姓呼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本通告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禁放区范围:二广高速公路以东(两江口村),学府路以南(含学府路北侧的东侧村、五里坪村、尚源社区),永连公路岭脚舜水大桥以北,龙溪大道(含东侧行政村)岭脚接永连公路至七里江新桥以西的闭合区域以及蓝山经开区全域;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粮油面等重要物资生产储存场所(仓库)及其他重要防火区以及特级防火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等交通枢纽;重要会议(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殡仪馆、公墓、电影院、大型商场、宾馆、酒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2限放区范围:塔峰镇社门村、永胜社区、高峰社区、光明新村、竹市新街居委会、竹市老街居委会、荷叶塘村、竹市村、成家村、六七甲村、团结村、友谊村;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限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3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限放区的禁止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设立举报电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2213426(县城管执法局)、2225555(县应急管理局)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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